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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普通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的意见
 
出自:继教网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的意见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厅下发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教人[2009]81号)。该意见制定了我省今后五年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目的是要把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根本措施。为了更好地完成上述任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特制定提升我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的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以提升教师学历为目标,同时加强教育教学能力、师德师风的培养与训练,建设一支能够适应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全省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在今后5年内,全省小学教师实现专科化,城市、县镇、农村小学教师本科学历分别要达到60%、45%、30%以上;初中本科以上学历达到75%;高中教师实现本科化,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教师达到一定比例。

  三、措施与机制保障

  目前我省小学教师专科率为77.95%,城市小学教师本科率34.5%为,县镇小学教师本科率为20.59%,农村小学教师本科率为12.10%;初中教师本科率为51.86%;高中教师本科率为92.33%,研究生为2.13%。要完成预定目标,本专科学历提升须平均每年都达到5个百分点,任务相当艰巨。为此,提出如下措施,供参照执行。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学历提升五年规划,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根据需要选择成人函授、电大、远程学历培训、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积极提升学历水平。在制定学历提升规划时,要考虑教师专业对口问题,鼓励专业不对口的教师获取与所教学科对口的第二学历。我厅将制订鼓励性措施为专业不对口的教师获取第二学历创造条件。

  2、承担教师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要本着为基础教育服务,努力提高广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办学思想,根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从课程设置、教学形式、培养效果等方面入手,注重探索学历提升与能力水平的关系,使广大教师在取得学历的同时达到教学能力水平的较大提高。

  3、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为教师学历提升提供有力支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决定,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助学,实行“注册学习制”,开通了教师学历提升新的渠道,对解决工学矛盾,减轻学习负担,进修第二学历等方面都有现实的意义,各地要抓住这次机会,推动我省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在近几年有一个较大的突破。

  4、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规划组织教师集中报名参加成人高考或注册学习。教师进修学校作为教师培训的专门机构,要协助县教育局做好小学教师学历进修的宣传、管理工作,要深入中小学校,了解教师学习中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学历进修与能力提高的关系,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的互动等问题,为教育行政决策和教学改革提供科学依据。

  5、鼓励青年教师报考教育硕士和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结业可作为职称晋升破格条件之一。省教育厅将组织教师教育机构为报考教育硕士的青年教师提供招生考试专门辅导和为参加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教师提供学位英语考试专项辅导,帮助教师考取教育硕士或取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