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
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提高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省教育厅决定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学历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及十七届三中全会“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的要求,紧密围绕教育部和我省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工作目标,以灵活、开放的自学考试制度为载体,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助学,实现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的相互沟通,建立面向农村教师的学习与考试服务支持体系,搭建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需要的远程开放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实施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指导和支持下,全国考委负责组织制定面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开设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以及考试组织工作。“继教网”负责助学的组织与管理,试点期间,由云南师范大学担任主考学校。
2.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制定我省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对本省试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对“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设置及助学服务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和监督等。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根据全国考委制定的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和开考计划,统筹安排我省考点设置、考试组织、评阅试卷、考籍管理、毕业审查和毕业证书发放等实施工作。
3.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教师学历提升目标、计划,完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职能,支持和鼓励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本专业学习和研修。
4.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申报成立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并在“继教网”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学员报名、注册、管理等各项具体实施工作,为学员提供便利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5.各中小学校负责支持本校教师参加该专业学习考试,并为教师学习考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帮助教师通过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3月份)。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设置与管理、学历非学历学分互认办法、本地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近期目标、试点工作要求等。
2.申报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3月份)。在符合条件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由全国考委和“继教网”共同授牌,统一管理。申报“教师学习和考试服务中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州市教育局将申报材料汇总,统一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批准后报全国考委和“继教网”备案。
3.组织报名、注册(3—10月份)。试点实行“注册学习制”,所有学员在学习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统一助学、统一考试。每次考试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为“注册学员”统一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单独报考(本专业在云南的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10月,第一次报名注册时间为2010年3月到10月份,以后根据考试时间可随时安排学员报名注册学习)。
4.开展助学。助学由“继教网”统一负责。学员的学习,主要通过网络远程助学,采取有组织的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为学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继教网”按照考试时间安排教学计划,专科、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一个教学周期均为2-3年,期间未能通过的课程可继续学习。网络助学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答疑指导、学习研讨、课程作业与阶段测验等,并根据教学需要,利用寒暑假安排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答疑、交流研讨等集中教学活动。
5.报考与考试管理。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习学员集体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符合条件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可由省自考办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为考点。所有课程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估,采取纸笔考试与网络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考试相结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本专业每年安排两次全国统一考试(4、10月)。
6.毕业办理。由省考试院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办理各种考籍及毕业手续。考生达到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明确标明义务教育专业各方向名称。毕业证书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云南师范大学)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三)招考对象和开考专业
1.招考对象。全省范围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报考专升本的须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本科、高职高专、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也可以报考义务教育专业,但不执行此专业课程与非学历教师培训课程学分互认政策。
2.开考专业。项目试点期间暂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中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四)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为做好试点阶段的学习中心申报、学员报名等工作,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所教师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与“继教网”共同作为面向农村教师的学习与考试服务体系。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认真填写《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可在“继教网”下载),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于2010年4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同时报送电子稿。省教育厅批准后报全国考办和“继教网”备案。
2.经审批设置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由“继教网”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书》,全国考委和“继教网”联合授予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3.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要在“继教网”的指导下,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学员报名、注册等工作,并于2010年9月20日前完成首期学员的注册,将学员注册等情况报逐级汇总后,由“继教网”报全国考委备案。
三、学历提升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完成本专业当年全部课程学习计划并考试成绩合格的,经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认定,可计入当年履职晋级培训5个学分;参加县级(含县)以上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经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认定,可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的比例折算为本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的教育技术培训课程纳入本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课程,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NTET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按50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凡参加过“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培训(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下教材),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者,认同获得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初级等级证书(即NTET初级);凡2006年以后(含2006年)接受“英特尔®未来教育”教师培训项目(核心课程7.0版本以上教材)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认同已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教学人员)中级培训,但仍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中级考试(即NTET中级)。
3.参加本专业“小学班主任”或“义务教育班级管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按30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是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的自考项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实行学分互认,实现了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资格证书考试三者的相互沟通,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进而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途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广泛动员,深入发动,组织有学历达标和提升需要的教师参加本项目的学习及考试。
(二)认真实施。各地要充分重视试点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教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加强组织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支持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本专业学习,严把考试关,确保教师培训质量,确保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推动教师培训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也要把此项目的实施作为一次发展的契机,切实为当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服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本校教师参加该专业学习考试,并为教师学习考试提供条件,解决困难,切实帮助教师通过学习提高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经费支持。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现行教师培训经费政策,对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学习的中小学教师给予一定补贴,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教育的经费支持力度。
云南省教育厅师范处
联 系 人:杨建坤 白莹洁
电话/传真:0871-5141663
电子邮箱:shifanchu2010@126.com
邮寄地址:昆明市学府路云南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邮政编码:650223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联系人:刘
电 话:18687198658
附件:1.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设置与管理办法
2.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申报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培训 通知
抄报:教育部师范司、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抄送: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师范大学、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2日印发
校对:杨建坤 共印180份